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 进一步规范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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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转发的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 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81号)精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调整情况

(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通知精神,文化和旅游部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不再核发涉及到“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等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部分网络游戏企业经营范围仅含有前述网络游戏的,则其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新证;经营范围同时含有其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或拟从事其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或申请重新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演出剧(节)目、表演”拆分为“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同时删除“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经营范围。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现场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三)调整后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将于9月完成平台内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事项调整和完善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精神,区政务服务局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审批范围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监管工作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沟通渠道畅通,加强工作对接,请各互联网经营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实名加入东湖高新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QQ群(群号:119135756),及时关注群消息动态,及时提出相关管理意见或建议。如有人员变更,请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并做好工作交接。

(二)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区级文化部门将全面摸查辖区内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情况,清理“僵尸企业”。请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于7月31日前将取得许可证以来的经营情况报告提交至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邮箱ggwtsc@163.com 。取得许可证超过180日且逾期未提交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上公示后依法注销其许可证并报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附件:

 附件1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表.doc

 附件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doc

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 进一步规范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9年7月10日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

 

2019年7月22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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