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众筹成果来了,光谷“互联网+”新十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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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光谷出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互联网+”发展的若干政策》,首期设立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区内“互联网+”企业做大做强。

那一年,光谷互联网企业仅800多家,以斗鱼直播、盛天网络、卷皮网和宁美国度为代表的湖北互联网“四小龙”,才刚刚起飞。

3年时间过去,当前,光谷“互联网+”企业数量超过2700家,从业者逾10万人,互联网“第二总部”突破80家。

随着5G、北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安全、虚拟现实等新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互联网科技公司、尤其是“独角兽”和“第二总部”,在应用场景、人才吸引、平台搭建等方面,对产业政策提出了更高诉求。

今年5月,光谷“互联网+”办公室联合湖北日报,面向全国发起光谷互联网政策众筹,通过“筹智”为新经济赋能——政策怎么定,由企业和创新创业者说了算。

随后,工作组奔赴深圳、成都等创新型城市,探索有哪些新经济政策,值得湖北及光谷吸纳借鉴。历时一个月,深入光谷十余家互联网企业,倾听需求。

12月5日,武汉东湖高新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互联网+”新十条)正式发布。这项新政,不是由政府部门自上而下颁布,而是通过光谷2000余家互联网企业“众筹”、从全国1142份有效问卷中“票选”产生的。新政将力挺场景应用、人才支持、独角兽培育、“第二总部”等企业呼声。

 

以下是政策原文——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隶属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且从事“互联网+”“物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为代表的新业态及商业模式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

第二条  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新零售等领域择优重点支持一批“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对项目投入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估后,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30%的标准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举办“光谷互联网应用场景交易会”,不断提升光谷在应用场景方面的有效供给,促进技术提供方与场景应用方的对接合作。

第三条  对拥有100名及以上员工的互联网企业在高新区建设应用场景的(包括但不限于线下实体店、体验店等形式),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补贴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第四条  对上一轮融资达5000万元且估值达5亿元,或在国内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在高新区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对入驻武汉软件新城、光谷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互联网企业,对其通勤车给予50%租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自用办公场所租金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

第五条  对自用带宽100M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宽带资费50%补贴,每家互联网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使用经认定的高新区内云计算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使用高新区内网络信息安全企业相关服务的企业,对其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对在高新区拥有100名及以上员工规模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新增人员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申请人数最高不超过500人);对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保费的30%,最高每人每年100元的资金标准给予补贴。

第七条  对新晋为独角兽的互联网企业,或将总部迁入高新区的互联网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达到相应额度的,按其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5万元的激励。每年从创新发展、社会责任、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等方面评选并表彰奖励一批优秀互联网企业。

第八条  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及入选中国软件企业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获批或入选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九条  为进一步完善产业服务软环境,充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互联网行业协会服务职能,每年给予协会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支持人员劳务、产业研究、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培训交流等。

第十条  对在高新区拥有100名及以上员工规模的互联网企业,在高新区举办各类产品发布会活动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费用50%、宣传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高新区内设立记者站的知名科技媒体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类补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和实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管〔2014〕16号)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互联网+”发展的若干政策》(武新规〔2016〕1号)同日起不再执行。

(来源:创新光谷)

 

2019年12月6日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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