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光谷创意产业孵化器    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2022年湖北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春晓行动”启动会精神,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及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决定,现将启动东湖高新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9月12日前完成申报,各地科技部门于9月2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科创局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开展东湖高新区企业的实地走访、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专家评审工作。

(四)材料报送

1. 2022年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

2. 企业备好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次年,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于次年领取高企证书时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证书领取时间科创局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组织好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及骗取税收优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名称发生变化,请先完成更名申报,再进行认定申报。

(二)按照国家认定办有关要求,申报企业需在省网系统如实填写出具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委托代理机构编写申报材料的,应在省网系统内如实填报材料编写单位相关信息。

(三)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专项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认定办及东湖高新区科创局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六、联系方式

申报企业请加入QQ群,需实名:735704777(东湖高新区2022年高企申报群)

科创局高企申报咨询 027-65563216/67880523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咨询 027-12345 

附件: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样式(2022年)

 

 

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2年3月15日

2022年3月17日 17:50

NEW

通知公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