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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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市相关通知要求,现转发《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请区内各拟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申报,于10月30日前登陆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2023年进行认定。

 

联系人及电话:汪晶67880565、任力强67880073

 

附件:

1.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 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2年10月14日


 

2022年10月17日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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