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市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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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湖北省版权局相关要求,2023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版权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和新建一批版权示范单位、版权示范园区(基地)。为做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是指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市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和经营市场。

申报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配备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在全市具有推广价值。
  (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注重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
  (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软件正版化率高,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四)建立健全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版权资产权属明晰、管理规范。
  (五)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机制,其员工具备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
  (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

武汉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是指在版权保护与管理、集聚版权要素、促进版权贸易、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市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申报武汉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和清晰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拥有可独立支配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30家以上,或者在特定区域内已形成具有全国性影响的产业集聚基地,其中80%以上的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三)具有完善的版权服务体系,能为企业提供与版权相关的交流、交易、融资、合作、咨询、培训等服务。
  (四)具有版权统计制度和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园区(基地)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版权,创造和运用版权的数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具有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园区(基地)企业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软件正版化率高,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各区与辖区内行业主管单位或产业园区联系,下发申报文件,传达申报要求。有关企事业单位或园区对照申报标准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申报表,向区委宣传部或版权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区委宣传部或版权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到相关单位实地考核,符合条件的向市委宣传部予以推荐,并提交申报请示和各单位申报材料。

(三)审核批准。市委宣传部对各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对申报对象组织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授予市级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颁发牌匾。特别优秀的推荐申报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版权示范创建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已被纳入版权管理部门“双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区版权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实际成效。特别是版权示范创建工作还没有启动的区,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入扎实做好宣传组织和实地调研,动员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基地)积极参与申报,尽快补齐短板。

(二)明确标准,严格把关

版权示范创建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条件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各区要加强管理监督,严格审查把关,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初审,并到相关单位实地考核。要认真发掘在版权创造运用方面有突出特点的单位,确保有版权示范效应的单位被推荐上来。

(三)加强引导,树立典型

要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创建活动对自主创新的示范效应,对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进行广泛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社会上营造保护自主创新版权成果的良好风尚。市委宣传部将适时对全市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和软件正版化示范单位进行调研评估,对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显著的,予以表扬。各区也要提供相应扶持优惠政策,用实际举措激励自主创新,推进版权成果的转化运用,探索版权交易、版权投融资等方式实现版权价值。

(四)汇总材料,按时申报

各区版权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市委宣传部。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1、区版权管理部门申报文件;2、申报表;3、承诺书;4、创建“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或园区)”综合情况报告;5、版权管理制度及长效机制运行情况;6、身份证明文件: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料复印件;7、相关资料(版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正版软件授权书及采购合同、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同时上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本一式五份,电子文档发送指定邮箱。联系人:李晓艺;联系电话:82415513;电子邮箱:3449262366@qq.com;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60号武汉晚报大楼311室。

 

附件:1.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

2.武汉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3.武汉市版权示范创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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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4日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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