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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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关于2020年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发予你们,请对照通知中的申报要求认真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三份于2020年7月28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创局(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4004),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邮箱(mr.yuehao@qq.com)。

联系方式:科创局乐浩 027-67880287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20年7月20日

 

链接>>> 关于印发《2020年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各产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2020年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2020年7月15日

 

2020年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根据《湖北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管理办法》(鄂版发﹝2016﹞7号)要求,2020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版权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和新建一批版权示范单位、版权示范园区(基地)。为做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申报标准

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是指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市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和经营市场。

申报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配备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在全市具有推广价值。

(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注重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

(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软件正版化率高,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四)建立健全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版权资产权属明晰、管理规范。

(五)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机制,其员工具备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

(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武汉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是指在版权保护与管理、集聚版权要素、促进版权贸易、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市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申报武汉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和清晰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拥有可独立支配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30家以上,或者在特定区域内已形成具有全国性影响的产业集聚基地,其中80%以上的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三)具有完善的版权服务体系,能为企业提供与版权相关的交流、交易、融资、合作、咨询、培训等服务。

(四)具有版权统计制度和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园区(基地)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版权,创造和运用版权的数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具有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园区(基地)企业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软件正版化率高,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各区与辖区内行业主管单位或产业园区联系,下发申报文件,传达申报要求。有关企事业单位或园区对照申报标准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申报表,向区委宣传部或版权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区委宣传部或版权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到相关单位实地考核,符合条件的向市委宣传部予以推荐,并提交申报请示和各单位申报材料。

(三)审核批准。市委宣传部对各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授予市级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颁发牌匾。特别优秀的推荐申报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版权示范创建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已被纳入国家和省版权“十三五”规划重点,纳入各级版权管理部门 “双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区版权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狠抓贯彻落实,抓出实际成效。特别是版权示范创建工作还没有启动的区,要积极行动起来,尽快补齐短板。

(二)明确标准,严格把关

版权示范创建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条件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各区要加强管理监督,严格审查把关,要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初审,并到相关单位实地考核。要认真发掘在版权创造运用方面有突出特点的单位,确保有版权示范效应的的单位被推荐上来。

(三)加强引导,树立典型

要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创建活动对自主创新的示范效应,对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进行广泛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社会上营造保护自主创新版权成果的良好风尚。对获得版权示范称号的单位和园区,市委宣传部将给予政策支持。各区也要提供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用实际举措激励自主创新,推进版权成果的转化运用,探索版权交易、版权投融资等方式实现版权价值。

(四)把握节点,及时申报

各区版权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市委宣传部。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1、区版权管理部门申报请示;2、申报表;3、承诺书;4、创建“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或园区)”综合情况报告;5、版权管理制度及长效机制运行情况;6、身份证明文件: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料复印件;7、相关资料(版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正版软件授权书及采购合同、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同时上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电子文档直接与市委宣传部出版版权管理处联系取得。

联系人:薛汉卿;

联系电话:82401393;

电子邮箱:229271316@qq.com。

 

附件:

1.武汉市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

2.武汉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3.武汉市版权示范创建承诺书

2020年7月22日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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